根據省教育廳相關職能部門的明確指示,固定資產(設備)報廢,要嚴格執行《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粵財資[2014]16號)和《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常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表》的規定。
關于我校固定資產(設備)的報廢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我校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資產處置的文件規定,認真審核設備待報廢的使用年限。
2、各單位申請設備報廢前,要認真核對《使用年限表》,達到使用年限不能使用的,才能申報報廢處置。
3、對達到使用年限,經鑒定還能繼續使用的,不得申請報廢處置。
4、未達到使用年限設備損壞的,可申請維修。如不能維修或沒有維修價值的,由各單位自行保管,待達到使用年限后,再辦理報廢手續。
5、如《使用年限表》中沒列出來的設備,可參照相同類別設備的使用年限執行。
附件:
1、《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粵財資[2014]16號)
2、《2014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設備使用年限)》(財政部文件)
3、《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常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表》(粵財資[2014]16號)
資產管理處
二 〇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