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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我校2023屆全日制畢業生畢業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4-04

各二級學院、各相關部門:

根據《肇慶學院全日制本科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肇慶學院全日制本科生學士學位授予與管理工作細則(試行)》(肇學院〔2021〕71 號)有關要求,為做好我校2023屆全日制畢業生畢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請各二級學院高度重視畢業生畢業工作,成立畢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部署各項具體工作,嚴格把關畢業資格及學位資格審核,切實落實責任到人,對校外教學點的學生要安排專人負責對接。請各有關單位按照《2023屆全日制畢業生畢業工作日程安排表》(見附件1),認真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確保學生順利畢業。

二、嚴格畢業資格審核

(一)畢業、結業標準

1.畢業標準

達到下列條件的在籍學生可準予畢業:

1)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讀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含實踐教學環節),取得規定的各類學分(見附件2);

2)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3)本科生通過畢業論文(設計)考核;

4)《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達50分。

2. 在畢業審核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1)修讀完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其中不合格課程學分數低于培養方案規定的最低畢業總學分數的10%(不含10%);

2)有處分未解除的;

3)《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 分的。

其中,因(1)項結業的學生,未取得學分的課程可以在結業后兩年內返校申請重修(不安排其畢業年秋季學期開學初的補考),重修課程隨低年級的安排進行,不單獨組織;重修后若課程考核合格,符合畢業要求且未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的,可申請結業換發畢業證書。

因(2)項結業的學生,可憑單位證明或戶口所在地居委會證明等材料返校申請解除處分,在解除處分后方可申請換發畢業證書。

因(3)項結業的學生,可以在結業后一年內向學校申請重測,重測的成績達到50分且未超過規定學習年限的,換發畢業證書。

結業生需在6月3日前向二級學院提交結業生換發畢業證申請表及結業證原件、學業成績單、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兩張藍底背景的大一寸標準照(請使用結業當年學校統一采集的照片)。

兩年內不回校修讀的,或修讀后成績仍不合格的;兩年內修讀合格但未及時申請換發畢業證書的;因觸犯國家相關法律或回校修讀期間違反學校管理規定而受到處分的結業生不予換發畢業證書。

(二)畢業資格審核內容

1.思想品德鑒定

由學生工作處負責組織各二級學院對每個畢業生進行思想品德鑒定。

2.學籍及成績審查

1)學籍信息

確認畢業生的學籍和準確的個人信息,包括學號、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入學時間、修讀專業、學制以及欠費情況等。

2)畢業學分

審核畢業生完成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課程獲得學分情況,任何一門課程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3)畢業論文(設計)

審核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的完成情況,確定畢業論文(設計)的成績,畢業論文(設計)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3.《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測試

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有關規定執行。

(三)輔修專業資格審查:完成輔修專業的學分要求。

三、嚴格學位資格審查

(一)獲得主修學位條件

我校本科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努力學習,已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各環節的教學要求,按照學籍管理辦法符合畢業條件,且平均學分績點達1.8或以上者,方可授予學士學位。

(二)獲得輔修學位條件

在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的基礎上,所輔修專業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達1.8或以上者,方可授予輔修學士學位。

(三)不授予學士學位情況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1.在校期間受黨、團組織嚴重警告或考試作弊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而未解除者;

2.結業后至換發畢業證書時間內,因觸犯國家相關法律或回校修讀期間違反學校管理規定而受到處分者;

3.在校期間有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者;

4.思想品德鑒定不合格者;

5.在校期間累計受到兩次嚴重警告或以上紀律處分者(含已解除);

6.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未達到1.8 者;

7.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認為不宜授予學士學位者。

四、規范畢業審核工作

各二級學院應加強畢業資格審核人員的培訓,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畢業資格和學位授予標準,規范畢業資格和學位授予審核流程,切實把好畢業資格審核關。

特此通知


教務處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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